关于开展全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大数据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科学构建我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畅通大数据人才职称晋升渠道,推动全省大数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决定在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大数据工程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国家大数据战略等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遵循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服务发展、遵循规律、科学评价、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做好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畅通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数字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二、健全评价制度
为推动大数据行业发展,在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大数据工程专业,设置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四个层级。山东省内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大数据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均可纳入我省大数据工程职称评审范围。打通大数据相关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大数据工程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参加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三、完善评价标准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大数据行业协会、行业人才培养基地等参与制定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评价能力和业绩,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正在制定中,拟于近期印发。
四、创新评价机制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不断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公平性和规范性。高级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工程师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五、规范评审组织
(一)省大数据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山东省大数据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二)各设区市应将大数据工程纳入本市工程职称评审范围,也可委托山东省大数据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三)省大数据局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从高校、科研机构、大数据行业协会、企业和相关部门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工作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进入评审专家库。建立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六、衔接培养使用
结合大数据工程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推动扩大大数据工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培养质量。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大数据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推动企事业单位大数据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支持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增强职称制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作用,促进我省大数据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是集聚行业人才优势,加快推进数字强省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人才分类评价,聚焦大数据工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严格标准条件,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优化工作流程,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减轻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评审负担。
(三)加强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全省大数据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支持和参与职称工作,充分调动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山东省大数据局)